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调查:近九成中小学百米内有售烟点,其中四分之一有烟草广告

2018-08-30 09:08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8月29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这其中24.4%的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www.rencaiku.org.cn)

这一结果不尽人意,与《广告法》规定相差甚远。

2015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新版《广告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报告建议,所有烟草销售点均应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同时,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草销售点,对于已有许可证的,应予以撤销。

2015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新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今年7-8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上海、昆明、武汉、杭州、贵阳、成都、渭南7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终端的违法烟草广告发布情况以及学校周边烟店分布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城市选择两个区,每个区选择15家烟草专卖店,50家普通烟草零售点;每个区选中学(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小学各10所,对学校周边100米内(以校门为中心,半径为100m的范围内)的烟草售卖点进行计数,观察内容为售烟点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有无烟草销售许可证、有无烟草广告、有无单支销售等。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控烟专家李金奎介绍说,本次调查的7个城294所中小学校中258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点,占总数的87.8%;校园周边的烟草销售点共有545个,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至少有2.1个烟店,最多的甚至有5个烟草销售点。

调查还发现,学校周边存在有烟草广告的销售点占调查总数的24.4%。同时在4个城市中,发现有6家烟店存在有单支销售现象。“虽然数量不多,但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伤害却极大”,李金奎说,超半数的烟店未切实有效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法律条款。

“在学校附近设立烟草销售点并铺设广告,等于将青少年直接暴露在了烟草广告之中。”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说,中国每年有100万人因烟草而死亡,“如果我们不在今天扼杀住这些各式各样的可能吸引青少年吸烟的广告和促销行为,未来,许多孩子就将成为这冰冷的数字中的一员。”

孙佳妮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包括在零售点的促销、陈列和展示。

“今天的调查报告无疑对我们是一个及时的警醒,世卫组织希望敦促执法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及时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惩处,开展广泛宣传,鼓励举报投诉,让烟草广告不再堂而皇之地进入孩子们的视野,让孩子们的未来不再有烟草。”孙佳妮说。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储备)

 

 

上一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质疑:缩小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差距力度不够

下一篇:个税改革“开了好头” 民众期盼“公平税负”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