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提出一个问题,如何缩小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差距?他认为,草案目前的设计,对于缩小二者差距力度不够。
蔡继明表示,依据草案,列入综合计征的都是劳动收入,“包括劳务收入、工薪、专利收入、稿酬,而且税率是累进的,最高到45%。这种综合计征主要还是针对脑力劳动者,而诸如工薪阶层、专利发明人、著作权人都属于应该大力扶植培养的中等收入阶层”。
可是对于非劳动收入,即经营所得、财产所得,依据草案,仍然是分类计征,“在分类计征里有几项都是免税的,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内按50%,一年以上是全部免征,外籍人员在外国公司、外商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全部免征,股票转让,溢价收入所得全部免征。不仅如此,非劳动收入中经营所得的税率还是低于劳动收入,最高累进税率是35%,而其他财产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只有20%。”
蔡继明强调,“所谓分类和综合相结合,一个是集中在劳动收入上,这是综合的,而在非劳动收入上,是分类的,这样的结果,我担心会扩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的差距,不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在居民收入中要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原则”。
蔡继明建议,“下一次修法要特别关注这两个方面(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进一步调整的方向应该是把所有的收入来源都纳入综合计征,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而且应该取消那三项免征项目,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下调,比如一律实行35%,可以分成几个档,比如5%、15%、25%、35%,十个点一档,这样才能够真正让个人所得税法起到平衡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实现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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