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扶贫攻坚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
传导压力着力于“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将责任细化到科室、到人,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问责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摸排线索着力于“准”。问题就是导向,民心就是政治。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要注重加强与财政、审计、民政、扶贫、农业、信访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多渠道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要扩大线索来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构建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微博为主要方式的“六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把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监督检查着力于“实”。监督检查是政策落实的“助推器”,要利用好监督检查这双“眼睛”,发现工作的不足及问题。一是形成多方合力。全面厘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线索等方面,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视野,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积极主动查处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违纪问题,让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处遁形。二是强化监督方式。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不断向基层压实,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
查处问题着力于“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监督的主力军、急先锋,对精准扶贫中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要“利剑出鞘”,敢动真碰硬。一要紧盯基层腐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涉及村干部、乡镇、站所等基层干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就必须从贫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从基层入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严查快办、通报曝光、不客气、零容忍,对扶贫领域腐败形成震慑。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通过教育批评、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及时“刹车”。三要加大通报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真正达到“问责一个、通报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扶贫脱贫,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同欲,以专业、有效的监督问责,保障每一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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