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潜能开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计划到2025年再创建3万所左右特色学校及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县(区),并遴选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各地须在5月31日前按要求进行申报。(http://rencaiku.bc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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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和创建范围
■ 特色学校面向各地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创建。2018—2025年的创建指标分配至各地,各地从2018年起分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因地制宜确定每年的发展规划数量。婴幼儿潜能开发
■ 试点县(区)的控制总量暂定为每省(区)7个指标,各直辖市4个指标,各地的申报额每年不得超过1个。
■ “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区、市)在本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或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至2个具备条件的区域、部门、基地或学校作为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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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创建原则
■ 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创建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满天星”训练营的设置要有利于各学段学生的集中训练、比赛及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
■ 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创建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 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创建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及未来发展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到该区域的示范效应。通过创建,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推进和发展。
■ 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对有积极性申报而条件尚不到位的学校制定三年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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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申报条件
■ 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教体艺厅函〔2014〕46号),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 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投入,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备,广泛开展联赛,有明确的选拔性竞赛机制,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符合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均可申报。
■ “满天星”训练营:凡是满足“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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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创建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遴选由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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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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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学校、试点县(区)
■ 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和县(区),教育部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 校园足球的相关教学、训练、竞赛等全国性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开展;国家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将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 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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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星”训练营
■ 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每年为每个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 全国校足办协调足球强国足协为每个训练营配备1名高水平外籍教练员。
■ 积极鼓励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所在地方为训练营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等多方面支持,确保训练营正常运转。
■ “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训练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