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来公办幼儿园占50%,将限制民办园过度逐利
2018-11-29 09:5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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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8日上午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谈到未来的幼儿园结构时提出了一组数字:从全国来讲,公办园大概占50%,普惠性的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的民办园有20%的空间。婴幼儿潜能开发更多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专业人才职业技能考评”了解详情:rencaiku.org.cn
“入园贵主要反映在入民办园贵”
谈到幼儿园收费贵的问题,吕玉刚认为,“入园贵主要反映在入民办园贵,民办园收费高,这是一个矛盾。”
吕玉刚表示,如果公办园的水平不提高,那么就意味着市场的空间就大。市场的空间大,收费的水平就很难抑制住,很难压下来,所以入园贵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所以必须坚持公益普惠的方向,我们必须把公办的资源提高到这样一个水平。同时使普惠性民办园也相应提高,从全国来讲,公办园大概占50%,普惠性的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的民办园有20%的空间,满足一些特殊家庭选择性的需要,可以上高收费的民办园。这种高收费比过去的那种过度逐利的行为也应该得到了比较大的遏制,大体是这么一个结构。
“我们是限制过度逐利,不是限制民办教育发展”
对于此前有观点认为这份《意见》里释放出来的信号和此前的政策不太一样。比如说像《民办教育促进法》里提出的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教育领域的,观点认为这是矛盾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表示: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是中国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也是这次文件里面重大政策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和基本遵循。
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就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来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这是这次我们这个文件从这样一个定位出发,对于近些年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过度逐利的行为和乱象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我想这些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为了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对于现在经营民办幼儿园和管理民办的幼儿园到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规范地做,提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划出红线,明晰底线,这样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的投资,引导依法依规来办园。
同时姜瑾还表示,除了这一条对于过度逐利行为的规定以外,实际上在第五条和第九条,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还有免除租金这些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这里面强调要科学地核定成本,在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合理分担普惠性民办园的一些运转成本,减轻他们的压力,让他们更好地提供普惠性服务。
而对于学前教育能否进入义务教育,在此次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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