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标委:到2025年,拟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2017-06-14 17:1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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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简称《编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我国力争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其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
《建设指南》提出,我国将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到2020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涵盖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机界面等通用技术以及信息感知与交互、决策预警、辅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促进智能化产品的全面普及与网联化技术的逐步应用;
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涵盖智能化自动控制、网联化协同决策技术以及典型场景下自动驾驶功能与性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融合发展,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全面推广普及。通过建立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产品应用,培育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构建安全、高效、健康、智慧运行的未来汽车社会。
根据《建设指南》规划,我国拟初步确立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相关标准”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基础类标准11项,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和定义标准3项、分类和编码标准6项、标识和符号标准2项。
通用规范类标准28项,从整车层面提出全局性的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功能评价标准4项,人机界面标准3项,功能安全标准6项,信息安全标准15项。
产品与技术应用类标准47项,主要涵盖信息感知、决策预警、辅助控制、自动控制和信息交互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和应用的功能、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但不限定具体的技术方案,以避免对未来技术创新发展和应用产生制约或障碍,具体包括信息感知标准10项,决策预警标准14项,辅助控制标准13项,自动控制标准4项,信息交互标准6项。
相关标准9项,其中车辆信息通信的基础——通信协议标准3项,主要涵盖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互的中、短程通信、广域通信等方面的协议规范;界面接口标准6项,主要涵盖在各种物理层和不同的应用层之间的软、硬件界面接口标准规范。
《编制说明》指出,综合考虑我国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应用趋势和产业基础,未来2~3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开展标准制定:
一是支撑整个标准体系的基础类、通用类标准,如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术语和定义、自动驾驶等级划分标准等;
二是目前技术比较成熟、应用比较广泛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产品和功能标准,如汽车自动紧急制定系统标准、商用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标准;
三是与国家战略规划有关的技术、产品标准,如汽车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规范等。
近期拟开展的标准项目制定和研究工作共21项,其中已立项并开展制定工作标准2项;已提交立项申请的标准7项;已组建研究任务组或已启动项目预研工作的标准12项,拟于近期陆续提交标准立项计划。
《编制说明》强调,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与信息产业跨界融合的典型,相关技术及产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不断出现。为避免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集群的发展形成制约或障碍,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主要针对基础共性标准、相对成熟的技术应用或亟待规范的需求为重点,并将根据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不定期更新、修订与完善,从而有效发挥标准对于引导和规范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相关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未知
(责任编辑:邓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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