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入围名单及开展第五
2017-09-14 11:27 浏览数:
次 来源: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部署,2016年底,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经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有43个县(市、区)入围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深入推进示范县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创建入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督促各县按照创建申报书的承诺开展好创建工作,增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其社会贡献率,成为真正的示范典型;同时要积极借鉴全国各地创建示范县的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创建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介成功案例,优先予以项目支持,切实发挥入围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第四批示范县将于2018年进行认定。
二、关于第五批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求
2017年,全国拟最后评审出60个示范县创建入围县(市、区)。10月底前,有申报意愿的县(市、区)填报示范县创建申报书,撰写自评报告,将创建申报书和自评报告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示范县工作要求开展创建工作。11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评估,遴选符合示范要求的县(市、区)作为推荐备选单位,并于12月底前将省级评估意见及拟推荐的县(市、区)1份书面创建申报书、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我部组织专家对备选县(市、区)的创建申报书、自评报告以及省级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公布第五批示范县创建入围名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精心组织,出台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和评估细则,开展省级评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要认识到位、加强统筹、认真实施,要切实履行创建申报书的承诺,出台扎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努力达到示范县提出的工作要求。
示范县创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未知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