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用我单位名义进行欺骗的声明
2019-03-18 17:5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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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机构、广大学员及社会各界:
近来,我单位接到举报反映,有单位冒用我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消息,欺骗各合作机构和广大学员,主要内容为:“以其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为我单位改版版本”,误导学员其为我单位下设的二级机构,并且收取费用,该行为利用我中心事业单位身份不仅极大损害我单位声誉,构成侵权、更是蓄意欺诈,损害了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利益,涉嫌刑事诈骗。为此,我单位发表如下声明: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7〕68号)、民政部(民办发〔2018〕11号)等部委文件多次强调规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等要求。我单位全称: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我单位官方网站及联系电话:rencaiku.org.cn、bcj.org.cn、cbppc.org.cn,010-66095299。
3、凡冒用我单位名义进行社会招生培训,对学员或单位进行诈骗的行为,一经查出,我单位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遇任何疑问,可根据本声明公布的我单位的官方联络途径,与我单位联络核实。
特此声明!
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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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专业人才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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