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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多元治理共建共享 努力满足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需求

2019-01-16 13:27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广州市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感、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着力打造有质量的校内课后服务体系。
 
  政府主导,多元治理。着力解决政策瓶颈、教师意愿、学校管理责任、财政压力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校内课后服务多元治理格局。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发改、工商、民政、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社会资源参与治理,加强校内校外教育资源整合,探索实行社会服务机构准入和网络化管理。充分发挥家长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监督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服务质量评价等各个环节。专业人才技能更多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专业人才职业技能考评”了解详情:rencaiku.org.cn
 
  学校主体,多方参与。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公共服务,坚持以财政补助和政策共同支持学校作为校内课后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赋予学校充分自主权和选择权,允许学校结合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开展服务,可由学校直接管理,可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可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同时,多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教师待遇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向参与者适当倾斜,提出教师取酬指导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课酬标准执行。
 
  成本共担,公益普惠。探索构建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共同保障托管服务的长效运转。财政安排资金,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并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供第三方社会机构入校为本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委会按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
 
  优化服务,聚焦素养。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除早餐、午餐和午休服务,下午课后托管时段主要安排基本托管服务和素质拓展服务。基本托管主要是学生看护、自习、做作业等,有的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将培养良好书写习惯、自律意识、阅读习惯等融入其中。素质拓展服务由各校自主开展,有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活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满足不同家庭和孩子的个性化需求。各区结合实际,提供具有鲜明特色的课后服务,如天河区打造“600工程”特色托管体系,贴心设置“弹性时间”;越秀区首先全面铺开小学生课后托管,全区统一招标第三方社会机构,严把准入关;花都区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校园素质训练营”,为学生素质发展搭建平台,并着力构建基于网络的信息化平台管理体系。
 
  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始终把安全作为校内课后服务重中之重,对各区各校提出细化要求和明确指导。要求各区各校加强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个人的资质审核、准入管理和质量监控,并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共担机制,学校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等各方权责关系与责任界定。严肃纪律,提出“六个严禁”: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严禁有师德问题的教师参与;严禁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搭车”开展商业行为;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并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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