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2018-10-17 09:13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专业人才技能更多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专业人才职业技能考评”了解详情:rencaiku.org.cn
 
  国函〔2018〕11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相关土地、海域开发利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无居民海岛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
 
  2018年9月24日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职业技能)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