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下月起北京公积金、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

2018-08-29 09:12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随着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市管公积金的缴存额也将发生变化。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下个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1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84元的标准。(www.rencaiku.org.cn)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基本生活费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因此从9月1日起,本市基本生活费也将相应上调至每月不低于1484元,这一数字此前为1400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基本生活费的,个人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基本生活费部分可以不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因此,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带动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根据通知,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也就是说,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在扣完公积金后,如果拿到手的工资低于2120元,其个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可以降低,但单位应缴部分则不能减少。

此外,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的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根据北京市此前的公积金贷款规定,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提高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贷款的额度就会略有减少,但这一影响整体有限。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储备)

 

 

上一篇:滴滴程维、柳青道歉:滴滴不再以规模和增长作为公司发展的衡量尺度 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

下一篇: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开幕 习近平等到会祝贺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