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立刻全面放开生育,不应再收取社会抚养费

2018-08-16 09:20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8月14日,江苏省委机关报《人才储备证书》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库”栏目刊发了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

刘志彪、张晔来自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其中,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的刘志彪目前是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理事长、院长。

“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2017年中国大陆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导致的出生人口高峰很可能已经过去。这一观点从目前各地卫计委披露的人口出生情况中得到验证: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儿人数同比下降了约15%-20%。这意味着,2018年的出生人口比2017年还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更糟的是,按照2010年的普查数据,未来十年内我国的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约40%。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上述文章指出,“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由此,刘志彪、张晔在上述文章中提出,“我们认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文章指出,“立刻全面放开生育。我国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岁。从人口结构来看,1975-1985年出生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强,但目前已过最佳生育期,二孩积累效应将释放完毕。而90年代人口相对减少,加上生育观念改变,指望这部分人担当生育重任不太现实。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中期内,上述文章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譬如,在社会抚养费方面,文章建议提取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生育补贴,减轻财政压力:“目前不应再对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相反我们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考虑到我国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了30年,存量资金应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理论上可以支撑一两年内对二孩家庭的生育补贴。可考虑将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充实生育基金,或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长期内,上述文章指出,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章最后还建议,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中小城市的年轻人口大量流失。我国东北地区以及部分计划生育执行较严格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尤为严重。相反,东部一线城市仍然面临着人地资源紧张和极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这样不仅能促进人口发展的地区均衡,而且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实施奠定基础。”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人才储备)

 

 

上一篇:7月房价上涨城市数量创高峰 这个城市领涨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中国经济不是一次外部冲击就能被打垮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