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了个大早,去了一趟人民大会堂,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这次会议属于“临时加开”。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在双月下旬召开。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刚闭幕,这次会议与那次闭幕仅隔17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仅加开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分别针对“辽宁人大贿选案”及“修宪”问题。这次则聚焦“环保”。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用大篇幅列出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共有30多个地方、单位或企业被点名。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8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先来看看这次“法律巡视”的“豪华”阵容。
要知道,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不同于中央环保督查,也不同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
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不能越俎代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案件,可作为麻雀剖析梳理,但不能直接处理。
这次的执法检查,组长是栗战书,副组长有5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
在谈到本次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时,栗战书提到了6个字,“敢于动真碰硬”。
检查组去了8个省区——河南、 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 (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还进行了一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考试”。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125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只有39位全部答对,正确率为31.2%。企业法律责任问卷正确率更低,15位企业负责人无一全部答对。
“执法检查期间的问卷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组织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模糊,企业干部职工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提到。
“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提到。
报告专门指出了山东、河北、内蒙古、河南四地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栗战书在作报告时说。
“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造假的不仅仅是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栗战书说,“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了解到,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一些地方为迎接检查,存在突击采取防尘措施的现象。”栗战书说。
报告显示,有关部门在依法管控施工工地,打击矿山开采、建材加工等企业违法行为方面不到位。
安阳、鄂尔多斯和西安被点名。
“执法监管不到位”也是问题之一。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栗战书说。
“有的地方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栗战书说。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但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一些企业采取“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偷排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被责令停产整治却违法恢复生产。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汇报和自查报告中谈工作成绩多,对问题说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
“检查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随机抽查企业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问题。”栗战书说。
报告还显示,一些地方不同层级防治污染的工作要求“上下一般粗” ,安排部署多、政策文件多、口头表态多,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层层递减。
公安部交管局也被点名。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但直到2017年5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才增设超标排放处罚全国统一代码,各地实施进展不一,存在超标车辆异地处罚难的问题。”栗战书说,“一些地方反映, 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处罚措施仅限于行政罚款,起不到威慑作用。”
报告显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律强制措施的执法规范和解释不足,造成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依据不充分。
行政强制措施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执行不统一,有的企业反映不公平。
不仅如此。
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栗战书说,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没有落实,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尚未出台。
报告建议:
不少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告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范畴,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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