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罪犯何剑雄减刑一案。
信息显示,罪犯何剑雄,现从事辅助劳动。自2016年3月21日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能完成基本劳动任务,因此获得新计分系统启用时折算表扬奖励1次、2017年8月表扬奖励1次、2018年1月表扬奖励1次。根据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6)鄂0591执224号执行裁定书,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罪犯何剑雄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积极执行财产刑,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减刑间隔期已过一年六个月,多次公示无异议,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提请减刑条件。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提请对罪犯何剑雄予以减刑九个月。
提请减刑建议书信息显示,罪犯何剑雄,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何剑雄犯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追缴挪用资金四千九百四十七万四千七百零五元六角一分及孳息、追缴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二千万元。何剑雄不服,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3月21日送湖北省宜昌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何剑雄与周永康周氏家族有着经济利益上的“特定关系”。
周锋是周氏家族庞大商业版图上的一个关键性人物,他是周永康侄子。2016年6月17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周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报道,2004年,周锋与母亲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宏元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3月,周锋又以北京宏元达出资1000万,与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注册在东莞的企业一起合资成立北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周锋为法人代表。东骏集团是一家以地产起家的民营企业,后涉足金融、矿产和高科技,时任董事长正是此次拟减刑的何剑雄,他曾任职于东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2013年1月当选为东莞市政协常委,后被撤销常委、委员职务。
此前,他们虽在不同的地方以各种方式发财,但出事后,他们又都到宜昌这个城市接受最后的审判。
周永康之子周滨也是,2016年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滨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0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