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方面欠的债迟还不如早还,早还早主动,否则没法向后人交代。”
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在不久前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描绘了一幅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如何建立生态文明,实现这美好的愿景?这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从2015年年底开始启动的环境保护督察,掀起了一场问责风暴。
【环保督察全覆盖,回头看】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8月中央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督察,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予以肯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下面一组数据更为直观: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肩负中央委托,在对各省份的督察中,直指党委、政府的问题,可谓针针见血。一些省政府被直接点名,比如吉林省,不仅未按国家要求对违规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反而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称已经停止建设并拆除了相关设施,明显与事实不符。还有海南省问责追责力度不足,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海岸带专项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但清理出来的112宗越权审批等突出问题,至督察时,尚无一例实施问责。
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等10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为防止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下发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要求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2019年将开始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并将有关部门和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些关键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湖南省严肃查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污染事件。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后,在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暗中默许,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一些地方之所以不重视环境保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错误政绩观影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显绩,造成生态环境长期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河北省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陕西省渭南市政府竟然在工业园区设立每月25天的“宁静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等,阻碍环境执法。
对环境污染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更要深挖严查。2018年4月,陕西省宝鸡市环保渭滨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晓林就因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道路洒水降尘等项目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习近平强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这就需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最关键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追责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整改落实是关键一招】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目前,各省市陆续公布了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就在昨天(29日),吉林、浙江、山东、海南等8省份公开整改方案,共确定530项整改任务,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这个道理在环保督察上也一样。从通报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存在侥幸心理,以弄虚作假应付环保督察,还有的喜欢做表面文章。是不是真的整改到位,整改之后有没有反弹,需要“回头看”。对“回头看”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按中央模式建立并实施了省以下环保督察机制,31个省份均成立了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自启动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省(区、市)已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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