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一份二审裁定书公开,披露了宋川与商人权钱交易的内幕:宋出面拉关系、搞审批,商人则双手奉上大连的一套房子。
而且为了躲避纪律审查,宋川玩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他以岳父的名义向商人转账230万,随后又拿走了商人的银行卡。
落马的老纪检曾获全国先进
公开资料显示,1963年4月出生的宋川是一名老资格纪检,曾任黑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2008年升任一室主任(副厅级)。2011年,此人获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2012年至案发前,其当选为省纪委常委,协管一、四室。
2017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盘点2016年反腐成绩单。在谈到从严查处“灯下黑”时,省纪委披露,严肃查处了宋川、省扶贫办纪检组原组长景泽宇等6起严重违纪案件,通过坚决清理门户,保持了纪检监察队伍纯洁。
同年6月5日,宋川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报称:
宋川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和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执纪活动,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规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审查中,还发现宋川其他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线索。
有媒体梳理发现,“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的相关表述,在相关通报中尚属首次出现。
被双开的同月,宋川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而对其立案侦查的是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17日,与宋川案相关联的杨某单位行贿案,由七台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
公开的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30日,七台河茄子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杨某在担任某热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得到宋川的关照,于2013年8月将公司在大连一处住宅送给了宋,并出资精装修。经评估,房屋及装修价值325万余元。
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收了商人的房子,宋川帮了哪些忙?总的来说,在该公司投资水电项目、协调同省环保局的关系、分公司立项审核等方面,宋可谓是鞍前马后。
举个例子来说,2013年,该公司一个项目完工,因审批手续被省电力公司卡住。杨某到办公室找宋川,后者当场与省电力公司副局长通了电话。结果,杨某不但把事办成了,还节省了30万。
再比如,2015年8月,杨某听说某县有个招商投资水电站的项目。因联系不上县领导,宋川帮他联系了县委书记,结果杨某拿下了这个总投资额达6亿元的项目,而且征地手续还未办妥就开工也未遇到阻止。
必须要提醒的是,作为执纪审查者,宋川想到的不是收敛收手,而是千方百计躲避纪律审查。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他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伎俩,以收受杨某送来的房子。
2013年三四月份,宋川在办公室跟杨某说,自己打算在大连买套房子。后者就说,自己的公司在大连有两套,让宋川去看看。过了几天,宋川的妻子那某到了大连,相中了一套。为处好关系,杨某决定送给宋川。
当时反腐形势已经比较紧,宋川不敢把房子放到自己的名下,便想过户到岳父名下。故而,不久后的一天,他以岳父的名义向杨某的银行卡转了230万元。转完钱后,杨某的银行卡被宋川派人拿走了。换句话说,杨某不但没有收这笔钱,还另外支出了房屋的装修款。
茄子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热电集团犯单位行贿罪,罚金100万;杨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
宣判后,杨某上诉,称宋川系索贿,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自己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就在二审期间,他还提交新材料称,自己有立功表现。
具体来说,哈尔滨市呼兰区的苗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2016年9月出逃。今年1月,杨某向警方反映称,自己可以通过苗某的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果然,就在第二天,苗某出现在杨某的办公室,随后被警方带走。
鉴于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为保障杨某诉权,4月17日,七台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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