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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六大政策 高技能人才按职业资格定职称

2017-06-19 16:12   浏览数: 次   来源:未知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符合我市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纳入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范围,并按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手续,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等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由专门的部门管理,今后则统一到人才中心,与中专毕业生统一渠道办理就业和落户,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紧缺工种毕业生落户。
  首次明确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与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相对应
  《办法》提到:“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等政策”;“用人单位在聘用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聘任到相应岗位,其工资待遇按所聘任岗位执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学历可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对待”。
  据介绍,预备技师的学历和待遇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与本科学历对应。这有利于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带来多重选择,也有利于“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发展。
  首次明确了技能人才的流动方向和途径
  《办法》第五条规定:“技能人才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从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通过公开招考(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过去有一种传统观念:当工人的很难成为干部。现在打破了这种陈旧观念,让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流动起来,不再一职定终身,让技能人才的路子更宽。我市技能人才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从企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向专技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通过公开招考(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由过去的“单向通道”改变为现在的“立体通道”,提升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未知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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