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同时,方案还提出,“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协调政法机关资源力量,强化维稳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法治已经成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从党的十九大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再到本次机构改革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均表明法治中国建设已进入“快车道”,彰显了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http://rencaiku.bcj.gov.cn)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将在有效规范、约束权力的同时,提升效率效能,创新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对以往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强化,不仅可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符合全体国人的切身利益。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还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治与维稳的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众所周知,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仍面临着诸多治理难题。过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它们各自的功能领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许多行政性较强的治理手段,确实需要逐渐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之内。可以说,取消这两个机构,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更深层次的体现。
当然需要明白的是,取消这两个机构并不是把稳定放在了次要的位置,社会稳定依然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大前提。目前的改革,只是以一种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方式去维护这个大前提。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和经验表明,依靠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求得最大的稳定,真正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此次机构改革又设计了路线图。布局已成,方略已明,接下来,则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强力推进法治建设,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在提升政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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