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2018-03-08 10:08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十分认同。
 
  葛道凯认为,作为培养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道,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推动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职业教育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需求侧需要,迫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此次两会,葛道凯带来了“关于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建议”,提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应界定校企合作概念,明确各合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权益。
 
  近年来,江苏省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迈出了关键步伐,在继续开展549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认定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22所、优质特色职业学校4所、职业学校智慧校园23所和现代化实训基地64个、现代化专业群79个,遴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0个。为进一步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向深入,江苏省起草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5所中职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亟待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概念,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职业院校权利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引导政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用途。”葛道凯认为,动员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应当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行业指导、社会参与、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机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校企合作提供倾斜政策或优先支持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当每年定期发布最新行业岗位规范标准,积极参与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支持行业组织、企业以资本等要素和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葛道凯建议,应明确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项目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营业税、增值税等优惠;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和返还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等支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下一步,江苏省将践行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一批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新建80个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实训基地、100个面向中小学生和市民开放的职业体验中心。”葛道凯说,为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密切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江苏省将在保持中职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基础上,推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领航计划,开展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现代化专业群,完善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

 

 

上一篇:9.1万名贫困家庭子女将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下一篇:产业扶贫,职业教育不能少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