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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2-11 09:30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18年1月31日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奋进之笔”为总抓手,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编写“新时代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召开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组织“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深入开展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主题的网络教育活动,以“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2.扎实组织培训。研制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全体干部师生开展多形式、全覆盖学习培训。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组织2万名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2万名大学生党员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组织1万名高校辅导员、1万名青年学生骨干参加网络示范培训,组织5000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参加国家示范培训。

3.深入研究阐释。抓好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组织专项课题攻关,设立高校主题出版项目。出版《习近平教育思想》,组织编写《习近平教育思想讲义》《习近平教育思想学习辅导读本》《习近平总书记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读本》《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教育卷)》。支持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等一级学科中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招收相关方向研究生。

4.大抓调研狠抓落实。印发教育部党组在教育战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和2018年度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重点和任务。印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明确层层抓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奋进之笔”出成果、见实效。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本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合力,以实施“奋进之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有效跃升。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2018年作为教育系统党建质量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直属高校、直属机关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制订完善高校党委运行体制机制办法,指导高校党委细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推动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和指导高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内审内巡。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召开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6.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实施高校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制订高校党建工作测评体系,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评估。持续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继续开展高校支部风采展示、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及廉洁教育、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活动。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高校师生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典型宣传。制订《中小学党建工作标准》,举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网络培训。开展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双向进入”专项督查。督促高校将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制订教育部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考核细则。

7.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和整治领导干部在招生录取、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行为。加强纪律教育,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制订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启动新一轮巡视。指导和督促中管高校深化巡视整改。推动直属高校党委探索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巡察。完善巡视回访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审”全覆盖。

8.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制订实施加强直属高校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墩苗工程”。统筹推进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驻外干部四支队伍建设。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指导高校落实《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鼓励高校逐步建立行业自律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深入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举办“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二十周年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加强教育部直属机关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司局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战线的指导,注重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高校分类指导,注重对基层一线经验做法的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开展“查、改、评、树”活动,持续推进部直属机关作风建设。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10.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教育改革督察,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探索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印发2018年教育重点工作指南,加强对地方和部属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

1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抓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研制规范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研制高校分类设置标准,探索对省级政府新批准设置专科学校备案抽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管理。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成立国家教育统计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教育政务服务水平。

12.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推进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起草修订,完成《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起草,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学校安全、终身学习等立法研究。开展教育立法后评估试点。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召开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探索设立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继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加快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大对各地配套政策督察力度,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平稳有序分类。建设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15.强化教育督导。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做好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认定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鼓励和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6.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节点省份签署共建国际合作备忘录,实现全覆盖。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引领作用,实施“丝绸之路”留学、师资培训、人才联合培养等推进计划。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国别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国别和区域研究。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等的选派和培养力度,做好留学生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工作。出台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标准,加强来华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实施“鲁班工坊”“中非20+20”“丝路1+1”“友好使者”等特色项目。推动内地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深度发展。加强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工作,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发布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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