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专家呼吁立法确立家委会“明规则”防止“潜规则”

2018-01-31 09:00   浏览数: 次   来源:网络

以法律规定家委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家委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界定,权责明确才能为各方在这一制度平台上进行沟通与协调提供规则,明规则就可以防止潜规则。

名校毕业、海归背景、外企高管、高校教师,有资源、有时间……这些家长晒简历的目的只有一个——竞选上海一所小学的家长委员会。

当今社会,教育这块“石头”,很容易在全民话题中激起“千层浪”。

吃惊者有之。

当任职于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王华看到这样的场景后,不禁感叹:“我儿子现在上小学,学校也有家委会,但真的没有看到这种竞选方式,有点儿吃惊。”

不解者有之。

在北京某重点中学担任班主任的刘卉告诉记者,学校并没有建立家委会制度,自己在管理中也没有遇到什么麻烦,通过微信群的沟通也很方便。

疑虑者有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王秉乾认为,家委会选举中的这些行为,虽然是打着提供服务的旗号,但其背后却是对自身学历、财富、社会地位等条件的炫耀。

肯定者有之。

“参选家长向全体家长介绍自己的学历、职务、有什么资源,这是参选的基本要求,这种按民主选举模式成立家委会的方式,一直是我们所提倡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记者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看来,家委会的发展之所以缓慢和变形,其背后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学校的家委会制度缺少统一、明确的规范,对家委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遴选程序、监督检查、责任机制等缺少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导致一些学校家委会选举的无序和混乱。”林华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我国当前家委会竞选过程中的一些乱象。

竞选好比CEO

一些家长晒简历竞选上海某小学家委会的情形,并不是个例。

本月初,网上曝光的一份杭州某小学家委会候选人简历的图片显示,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等信息同样十分显眼。

一些网友在评论时感叹:“家委会竞选,好比竞选CEO。”

家委会竞选事件中光鲜亮丽的简历,轻易地抢走了家委会的主角光环,以致于网友将注意力都放在了这些因素上,而忽视了家委会本身的职能。

2012年,教育部在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但5年时间过去了,家委会的发展并没达到预期目的。

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胡世辉告诉记者,他的儿子今年刚上初一,学校要求家长们组建家委会,但家长们的兴致并不是很高。

“大家平时工作都那么忙,哪里有时间来做这个啊!后来,有几名全职太太主动承担了下来,这个家委会才得以完成组建。”胡世辉说。

刘卉所带的班级,一直没有家委会,只是建了个微信群,所有学生的家长都在群里,她经常会在群里发布一些通知,家长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群里提出来,她会及时回复。

“现在学校的工作中,实行的还是班主任负责制。就算是学生家长有事情直接找到校长,最后事情的解决,还是要落实到班主任身上,因为只有班主任最了解情况。而且,管理一群孩子和管理自己的孩子,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家长未必能做好这件事情。”刘卉说。

与刘卉一样,袁薇所在的河北省邯郸市某重点中学同样没有家委会。但对于家委会的建立,袁薇持支持的态度。

“家长们是望子成龙,学校也是以立德树人为目的,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家委会作为家校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更好地帮助学校健全制度、培养孩子健全的性格、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袁薇说。

跑偏的家委会

意见指出,家委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职责。

在专家看来,一些学校的家委会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有些跑偏,已经背离了建立的初衷。

熊丙奇分析,舆论之所以对家长晒简历的行为有担忧、反感等情绪,是因为现实中家委会有异化为“摆设”“工具”和“联谊会”的倾向。

“家委会成立之后,不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只是表明学校、班级有家委会,更多的是一种‘摆设’;校方不便出面的事情由家委会出面,这种听命于校方的家委会,被视为‘工具’;学校主要利用家长的资源、社会地位,扩大其自身的办学资源,此时的家委会就有了‘联谊’性质。”熊丙奇解释。

林华指出,现实中,有一些家长过于重视家委会选举,甚至采取一些违规、不当的方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家长与学校的正常关系,也反映出当前许多家长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极度担忧和极端焦虑,会加剧我国教育领域的“军备竞赛”,形成不利的恶性循环。

但上海、杭州两所学校在组建家委会过程中所采用的民主竞选方式,或是推动家委会向好处转变的动力——尽管这一方式在意见中已经有所提及。

意见明确,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林华认为,家长们热衷于在家委会竞选中晒简历,通过民主的方式去竞选家委会委员,是一种现代文明背景下的进步,体现了微观领域的民主实践,也是一种生动的民主教育和公民教育,无疑具有进步的意义。

“如果所有家长认真对待选举,选出代表大家利益的家委会,那么,那些有钱有势想谋个人利益而不是服务大家的家长,自然会落选。家长会选择有能力、有责任心、能代表大家利益的人,参与家委会的治理。”熊丙奇说。

尚缺统一规范

一些专家指出,家委会之所以偏离预设轨道,除了部分家长对家委会的桥梁作用缺乏认知、学校管理缺乏开放民主的现代教育管理观念等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家委会所依赖的更多是一种政策意见,缺乏明确而详细的法律规定。

除了意见,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及,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例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政策性规定对于家委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家委会的相关内容,导致政策与法律缺乏衔接。

林华分析,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对家委会制度缺少统一、明确的规范,对家委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遴选程序、监督检查、责任机制等缺少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导致一些学校家委会选举的无序和混乱。

发挥法律优势,对家委会进行制度设计,提高家委会的地位与作用,被视为推动家委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王秉乾看来,以法律规定家委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家委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界定,权责明确才能为各方在这一制度平台上进行沟通与协调提供规则,明规则就可以防止潜规则。

林华指出,现代教育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的治理,包含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商,从立法层面解决我国当前家委会竞选过程中的一些乱象,有助于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

林华建议,可以由教育部制定专门的规章——《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规定》,统一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家委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遴选程序、监督检查、责任机制等,从而为家委会的有序、规范运行提供支撑。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综合自各媒体,未署名原作者。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本号会立即处理。小编微信:13261383180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双一流”不能丢了中国底色

下一篇:虐童案不断曝出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

在线客服

信息联络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方式

邮箱:lianluoyuan@rencaiku.org.cn

咨询电话:010-53357815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