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石,是现代职教体系的基础所在。中职学校必须抓住“职教20条”这一历史机遇,打破发展中的新瓶颈,实现整体提升。这样,“职教20条”的落实也才有了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如何实现这一落实?关键要把握三点。
围绕区域发展需求办学
“职教20条”指出,职业教育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需要。
这就要求中职学校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方位来理解党和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新定位,必须从职业教育是人人需要、社会需要、国家需要的教育类型去顶层设计学校的发展。中职学校要敢于为本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解决方案,要对接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专业设置,使之紧密契合地方产业,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增强中职学校对地方政府的感召力。要建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扎扎实实开展教学改革,把行业企业的标准转化为教育教学的目标和行动,通过项目式、任务式教学切实为学生提供有用、有趣、有效的课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新期待。
打开校企合作的“命门”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保障,也是职业院校特色发展的重要推手。“职教20条”明确了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中职学校应当把校企深度合作作为改革发展的关键一招,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上从顶层设计到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需要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变革,推动产教融合背景下的办学模式创新,把校企深度合作打造成学校发展的新引擎。积极推进产教融合背景下的校企深度合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甄选合适企业,推动校企组建产教共同体,改变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功能单一的传统形式的校企合作,校企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项目孵化、企业生产,将产教融合的成果直接反馈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校企合作深层次、高水平、稳定地运转,实现校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下好社会培训这盘大棋
2010年,我国中职学校招生数达到顶峰——870万人,以后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降至580万,减少三分之一,生源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是制约中职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有所改观。“职教20条”明确要求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可以说,这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职责所在。
因此,中职学校要早准备、早谋划、早布局、早动手,在办学层面构建社会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培训需求调研,加快培训课程标准和教材研发,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团队,面向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工矿企业、部队官兵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和生活技能培训;还要聚集多方资源,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服务中心,面向本区域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以高质量的社会培训培育中职学校发展新的增长极。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各地对中职学校的教师、经费、资产等基本上是按普教模式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中职学校突破目前的瓶颈,除了自身努力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比如教师参与企业的兼职兼薪的合法合纪问题,校企合作中学校资产的投入管理问题,而这都需要外界刚性的政策支持。
“要想撬动企业积极性,必须考虑到企业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在这方面国外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孙诚说。
据了解,德国建立了学徒的成本收益监督机制,不仅监测学徒培养成本的变化,更注重对企业培训收益的观测,根据收益与成本的动态变化,对学徒津贴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企业提供学徒岗位的积极性。
期待配套细则尽快出台
在为实施办法叫好的同时,激励政策如何落地成为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
“《实施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安排,明确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牵头,人社、工信、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省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的三级管理架构,形成了工作合力。”李慧萍认为,未来要指导各地尽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激励、评价办法等培育认定措施,细化申报、复核、建设培育和评价认定的操作流程,让企业“心中有数,脚下有路,干得有劲”。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措施,坚持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实际工作相挂钩,不因认证形成与企业“身份”“帽子”相挂钩的固化激励政策。同时,通过建立年报制度、实施动态认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教育投入。
在税收激励方面,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教育部最近发布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点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政策。
“企业每年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直接投入保守估计在两千万元以上,每年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缴纳的教育附加合计在900余万元,如果按照合并口径来抵免的话,会给企业减轻较大负担。”四川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伍平告诉记者,“目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范围,包括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出台配套细则。此外,抵免的教育附加也应明确范围,计算时最好能涵盖集团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
孙诚认为,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各地落实中央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政策的力度和进度不一,各地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并根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需求,实施差别化激励。
记者查阅了相关省份出台的涉及产教融合的文件,在激励政策上均有涉及,如福建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中明确,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孙诚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并不了解,没有及时对接,“应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解读,让企业真正享受到应有的优惠待遇”。
此外,岳晓彤建议,政府应该简化政策支持的程序手续,让企业能够更快捷高效地获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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