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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 扎实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民政部人事司负责人

2017-05-27 13:26   浏览数: 次   来源:未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6-10-17 16:01
 

  如今,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意识不断增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民政标准化工作,初步建立了日臻完善的民政工作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互衔接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就在现有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认识和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记者专访了民政部人事司相关负责人。

  民政部门为什么要狠抓标准化工作?

  从横向上看,民政工作现代化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无论是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程度,还是专业化水平,都还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很多基层民政工作都还在依靠手工手段推进,急需加大信息化力度,而只有出台信息交换标准来规范数据采集,才能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很多民政的管理服务还依靠传统习惯,有一定的随意性,凭经验办事,按自由裁量决策,无矩可循,急需运用标准化手段建立科学的管理服务规范,来优化流程、保障质量、提升品质、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有些民政领域从业人员无论是文化程度,还是技能素质都有待提高,急需通过标准化手段来有效地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人员职业素质,改变民政工作“三年无外行,三十年无内行”的局面,实现整个民政事业的提效升级和现代化转型。

  我们应该如何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上,就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述,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我们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民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佳秩序,强调凡事按程序、讲依据、有遵循、合规范。民政标准通过规定民政各项业务活动具体的技术规则、程序要求和量化指标,是民政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属于民政领域的软法。相对于民政法律法规,民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制定方法更为灵活,地方民政部门对标准化有更多的主动权,可以有更大的作为。二是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民政部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国务院不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要求能够通过标准、规范等手段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改进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运用标准化这一重要的公共管理政策工具和手段,建立起常态化、可量化、易操作的工作规范,依据各项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填补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空白,促进民政各项管理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三是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现民政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手段。民政标准化的内涵和作用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特别是共享的理念。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民政管理服务的均等化最能体现社会公平和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因此必须运用标准化这一现代管理手段来有效地解决服务“供给不均”和服务对象“享受不均”的问题,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民政服务对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

  为了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需要具体开展哪些工作?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里加强顶层设计,召开了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强部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增强了工作力量,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参照部里相关工作做法,从多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部署、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方面,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和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在经费安排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开展专题培训,把标准化理论知识、标准文本的学习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宣传实施方面,要加快标准的制定修订,采取召开会议、媒体报道、举办讲座、编印手册等方式加强标准化宣传,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检查评估、等级评定来推进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

  我们应该如何把握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特点?

  应该说民政标准化工作既有标准化工作的共性,也有民政业务的个性。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专业性。标准与法律等行政规制手段相比,无论成因机理、运行方式,还是编制方法、产生程序,都有鲜明特点。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导向,既要遵循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程序,也要充分尊重民政业务的专业性,让一线管理和操作人员对具体标准内容、技术参数的确定有更多发言权,要善于根据他们的实践体会研制标准,确保民政各项标准研制既专业,又接地气、可操作。

  二是社会性。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和各方利益协调一致是标准化工作的特性,更是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基本遵循。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需求来自于群众,经验来自于社会,制定标准必须重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次,部里实施的民政标准化建设系列项目,就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鼓励社会各界踊跃申报,聚智聚力,以后这种做法还要制度化,并不断拓展。

  三是层次性。与市场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更多关注的是公共服务产品质量,既受公众需求层次影响,也受地域资源配置条件制约;既需明确划定标准底线,也需适当拉开标准层次。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层面,要着眼于保障群体的广泛性和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制定实施最低标准和共性标准;在地方标准、机构标准层面,要着眼于地区和机构实际,制定高于全国水准的地方标准、机构标准,或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的领域,先行探索出台地方标准、机构标准。

  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应该把握哪些原则?

  简单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就是做好“三个并重”。

  一是强化标准化意识和提升标准化素养并重。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素养二者缺一不可。全国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对民政标准化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逐渐意识到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是规范管理、降低民政服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有的对什么是真正的标准化、怎么抓标准化工作还一知半解,有的狭隘地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民政服务机构硬件的标准化,这些都是片面的。我们既要强化标准化意识,也要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素养,加大标准化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各级民政干部的标准化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借力与自立并重。在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起步阶段,应注重向外部借智借力,聘请标准化方面的理论和实务专家授课指导,少走弯路。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一支自己的队伍,通过各种培训学习,让业务骨干成为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我们才能具备自身“造血”能力,才能够自立。要在全民政系统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推进标准大众化、通俗化,在全民政系统树立“人人懂点标准化”的新时尚。

  三是制定标准与贯彻标准并重。标准制定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没有标准,标准化工作无从谈起。要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力度,争取在几年内快速增加民政标准的有效供给,实现民政各项工作的有标可依。同时,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多种手段促进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民政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实施,打通标准化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在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推进上,还应注意什么问题?

  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中,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比如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的优先次序、标准化工作对象的选择、不同工作基础机构之间的推进方式、试点经验的总结等等,这些都是要研究的课题。总的说来,我们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要讲究优先次序,把握重点。在标准的制定上,优先制定公益性标准。总体而言,民政领域标准缺口很大,无论是技术产品标准,还是管理服务标准都亟须加快制定。但根据此次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政府要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优先制定市场不愿制定的公益性标准,把技术产品类标准逐步交给市场。民政标准化工作也要贯彻执行这个精神,重点优先制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领域公益性强的标准。在标准的实施上,优先贯彻安全底线标准。近几年,民政领域发生了几起重大安全事件,给我们沉痛的教训和警示。我们在推进标准实施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保证各类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守住不出安全事故的底线。在标准化工作对象的选择上,优先选择在民政一线服务机构开展。民政系统各级窗口单位由于直接面对群众,社会关注度高,各类工作规范相对比较完善,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也有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施标准化成效比较显著。为此,我们要首先在民政一线服务机构、窗口单位重点推进标准化工作,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二是要分类指导,各有侧重。民政各级服务机构类型、业务领域各不相同,工作基础也千差万别,既有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级福利院,也有中西部地区日常工作经费尚且短缺的乡镇敬老院;既有已经牵头完成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家里手,也有之前还不知标准化为何物的“标盲”;既有福利院、殡仪馆、救助站等民政传统机构,也有社工事务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民政新兵。这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分类指导,对财力富裕、标准化基础较好的机构,鼓励其探索创新,多进行标准体系搭建、标准研制等原创性工作。对经济基础薄弱、标准化素养欠缺的机构,鼓励其以贯标、采标为主,执行好已有的各级各类标准,特别是首先执行好有关人身安全的各类标准,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工作基础的民政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模式。

  三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试点是一种工作方法,其目的是积累经验、探索规律。民政标准化工作从一开始就是采取试点的方法在推进,部里先后分两批认定了53家试点地区和158家试点单位,有的地区还自行认定了本地区的标准化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几乎涵盖了民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型各级别的服务机构,积累了一定的标准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制定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机构标准和地方标准,这都是试点工作的珍贵成果,大部分都可以直接应用于其他同类型的地区和机构。目前,部里马上要进行第二批试点验收评估工作,计划在各省级民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定一批试点示范单位。下一步,对这些试点示范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的典型和标杆作用,在民政系统内分领域、分步骤地全面推开,形成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后进的民政标准化工作局面。(中国社会报 记者 王 莹)

 

未知 (责任编辑: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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